非法侵占他人財產罪怎么處罰 犯罪嫌疑人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,數額較大且拒不退還的構成非法侵占他人財產罪,那么關于非法侵占他人財產罪應該怎么處罰呢?該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呢?相信很多人對這個問題都很趕興趣,找法網小編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供大家參考,希望對您的理解有所幫助。 侵占罪,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、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,數額較大,拒不交還的行為。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,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。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,即明知屬于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、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為己有。犯罪對象只限于三種財物: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;二是他人的遺忘物,遺忘物不等于遺失物,也不同于遺棄物;三是他人的埋藏物。 非法侵占他人財產多少數目可以構成刑事案件:一般要五千元以上就可能構成侵占罪。 二、侵占罪立案標準 侵占罪,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、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,數額較大,拒不交還的行為。 1、要有通過正當、善意、合法的手段,持有他人財物的行為。這是構成本罪的重要前提,也是本罪區別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。合法持有的形式多種多樣,如接受他人的饋贈、通過合法交易等,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情況,僅有刑法規定的下列三種: (1)代為保管,及包括受他人委托,代為收藏、管理其財物,如寄存、委托暫時照看,又包括未受他人委托因無因管理而代為保管他人財物;既包括依照有關規定而由其托管的財物,又包括依照某種契約如借貸、租賃、委托、寄托、運送等而持有大衛保管; (2)撿拾他人的遺忘物; (3)發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,但這種發掘得到不能屬于非法。 2、必須是將他人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,拒不交還的行為。所謂占為己有,是指應當將他人交為自己保管的財物、遺忘物或者埋藏物當成自己的財物,以所有人自居,擅自加以處分、使用和收益。所謂拒不交還,是指依法、依約而應當將他人的財物退回而拒不退回。 本罪是親告罪,告訴才處理。 三、非法侵占他人財產罪怎么處罰 犯本罪的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罰金;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,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 本罪告訴的才處理。 |